潘高峰
今年大年初一凌晨,湖南人徐某大醉酩酊在上海閔行開車被抓,經檢測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365mg/100ml,超過醉駕標準4倍,成為上海春節的“醉駕之王”。
但與山東青島的一名醉駕司機相比,他不過是小巫見大巫。今年1月4日,山東青島交警查處了一名酒駕司機,血液酒精含量達到550mg/100ml,而且這只是測試儀的最高讀數。換句話說,這名司機把酒精測試儀都吹“爆表”了。面對交警,他還大言不慚:“敢開車就敢面對現實”“我一次性吹到位,結果出來我絕對配合”。
550mg/100ml,令人咋舌。更令人震驚的是,這并非個例:今年1月8日晚,湖北省武漢市交警查獲一名酒駕司機,測試儀顯示酒精含量“>550mg/100ml”,驚呆了在場交警;今年1月16日,甘肅省隴南市交警查獲一名酒駕司機,血液酒精含量同樣超過檢測儀上限550mg/100ml。
極端案例背后,是各地酒駕交通違法行為的普遍反彈。在上海,剛剛過去的元宵夜,上海公安交警部門先后查獲酒駕33起,其中酒后駕駛27起,醉酒駕駛6起;元旦,140人因酒后駕車被查獲,其中醉酒駕駛65人。更惡劣的是,一些區還發生了多起醉酒沖卡撞傷交警的案例。
上周,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了《關于2019年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》,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常態長效、綜合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,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醉駕入刑跨越“七年之癢”的年頭,這樣的意見多多少少讓人明白,酒駕治理仍然任重道遠,違法行為依然面廣量大。
猶記醉駕入刑之初,隨交警采訪查酒駕,曾整整一晚上“顆粒無收”。是什么讓嗜酒的開車人從當初的謹小慎微重又鋌而走險?原因可能很多,但社會上一些不斷為“醉駕入刑”開脫的聲音與做法無疑難辭其咎。
2017年11月,浙江瑞安曾發生一起案例:一名張姓司機凌晨酒后開車回家,撞傷一名三輪車主,他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并賠償8000元。經血驗,血液酒精含量為139mg/100ml,屬于醉酒駕駛,負事故全責。按照刑法規定,張某應處1至3個月拘役,但瑞安檢察院卻作出了不起訴決定,由當事人“自愿”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代替。
不起訴的依據是此前最高法的指導意見: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,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。浙江省高院據此印發了《關于辦理“醉駕”案件的會議紀要》,給出了量化標準:醉酒駕駛汽車,酒精含量在140mg/100ml以下,無規定從重情節的,可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。切莫小看這樣的示范作用,筆者在采訪中發現,喜歡喝酒的“老司機”中,不少人對于139這個數字很敏感,并將其看做“會不會坐牢”的分割線。
有律師曾統計,去年前9個月,廣東有81名醉駕司機被免于起訴。去年全國兩會上,有人大代表甚至提出,醉駕入刑后危險駕駛案件持續增長,擠占了大量司法資源,數量眾多的醉駕者被貼上罪犯“標簽”,人生受到影響,建議修改刑事訴訟法或進行立法解釋,建立“醉駕案件附條件不起訴”制度。
因為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太多而改法律,何其荒誕。據統計,2012年5月,“醉駕入刑”實施一周年,全國警方查處醉駕案件同比下降四成,北京、上海兩座一線城市醉駕下降幅度達到七成;2016年,醉駕入刑第五年,全國警方查處酒后駕車比五年前下降34%,醉酒駕駛下降38%。生命無價,正是嚴刑峻法,讓無數人的生命得到保障。
當然,治酒駕要“堵”,也要善于“疏”。近年來隨著醉駕入刑,代駕市場壯大,代駕軟件風靡。但與一般的打車服務相比,代駕生意起伏大,周末和節日需求激增,平時卻訂單銳減;歲末年初宴飲激增,外來人員卻大量返鄉,容易出現供不應求。一些沒有準備的駕車人,酒足飯飽后遲遲找不到代駕,很容易因僥幸心理開車上路。此外,由于市場規范化不盡如人意,代駕人員素質良莠不齊,“黑代駕”時有出現,上海甚至出現過代駕酒駕的案例。
如何讓代駕正規化、專業化發展?對于政府來說值得思考,對于市場來說也是商機。要改變代駕市場起伏波動大的劣勢,必須開發更多的應用場景,發展諸如旅游代駕、商務代駕、長途代駕等,并與汽修廠、KTV、酒店、飯店等行業聯手合作,做大蛋糕。
醉駕一律入刑,規范代駕市場,“兩條腿”走路,這是對生命的尊重,也是對規律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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